CFDA:取缔GAP认证后执行登记造
川沙总部
总局关于取缔中药材出产质量治理规范认证有关屎的布告(2016年第72号)
凭据《国务院关于取缔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10号),取缔中药材出产质量治理规范(以下简称中药材GAP)认证行政许可事项。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材GAP监督执行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布告如下:
一、自布告颁布之日起,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不再发展中药材GAP认证工作,不再受理有关申请。
二、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将持续做好取缔认证后中药材GAP的监督执行工作,对中药材GAP执行登记治理,具体法子另行造订。
三、已经通过认证的中药材出产企业应持续依照中药材GAP划定,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治理,保障持续合规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GAP的监督查抄,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,保障中药材质量。
四、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执行中药材GAP造度,造订美满有关配套政策措施,推进中药材规范化、规;⒉祷⒄。
特此布告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6年3月17日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