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5日,默沙东颁发FDA已经接受了其甘精胰岛素类似药(follow-on biologics)MK-1293的新药上市申请(NDA)。
此前的2015年12月16日,FDA核准了第一个甘精胰岛素类似药:来自礼来与BI合作开发的Basaglar。
值妥贴心的是,在这两个案例中,都是依照505b(2)蹊径申报,所以称作follow-on biologics。而在其他国度如日本、欧盟等,胰岛素类似药是按Biosimilar申报。那么,FDA为何不按Biosimilar蹊径接受胰岛素类似药注册申请呢?
本文梳理FDA的有关监管蹊径,对此进行深刻分析。
505b(1)、505b(2)和505(j)
1984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《药品价值竞争和专利期建改案》(Hatch-Waxman Amendment),订正后的《联国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》505部门为新药申请提供了三条蹊径:
① 505(b)(1):申请蕴含齐全安全性和有效性钻研汇报。
② 505(b)(2):申请蕴含齐全安全性和有效性钻研汇报,但至少有部门信息起源于非申请者发展或申请者无权引用的钻研。
③ 505(j):申请蕴含信息证明拟申报药物与参比造剂有着齐全一样的活性成分、剂型、规格、给药蹊径、标签信息、质量、个性和适应症等。
505(b)(1)和505(b)(2)被称为新药申请(NDA),505(j)则被称为简略新药申请(ANDA)。505(b)(2)和(j)部门共同代替了FDA先前的“文件NDA」佝策,即能够用颁发的文件作为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。
505b(2)是在参比药物基础上的扭转,可所以新分子实体(这种情况很少),也可所以原有药物分子基础上的剂型扭转等。
NDA与BLA
FDA对于胰岛素类似药的申报蹊径之所以特殊,在于其由于汗青原因等成分将胰岛素等药物以NDA蹊径来申报。
对于FDA的监管系统,部门生物制品由CBER监管,部门由CDER监管。CDER审评部门NDA蹊径申报的生物制品(单抗、EPO、t-PA、滋扰素等)和部门BLA蹊径申报的生物制品(胰岛素、成长激素、促卵泡激素、甲状旁腺素等)。CBER则审评疫苗、血液成分、细胞疗法、基因疗法等BLA蹊径申报的生物制品。
概括起来,生物制品类似药到底是按505b(2)蹊径申报还是351(k)蹊径申报,取决于参照药是按NDA还是BLA申报。为此,FDA在2014年9月专门推出了紫皮书,作为生物类似药厂商的参考。紫皮书的英文全称是Lists of Licensed Biological Products with Reference Product Exclusivity and Biosimilarity or Interchangeability Evaluations,即《含参比药品排他性和生物类似性/互换性评估的注册生物制品目录》。紫皮书含两部门,一部门是CDER监管的BLA,另一部门是CBER监管的BLA。
胰岛素类似药申报蹊径
由于胰岛素药物属于NDA申报蹊径,其类似药无法按生物类似药申报。但从技术角度来说,胰岛素属于生物制品,不成能做到仿造药(generics)那样齐全一致,因而不能依照505(j)蹊径申报(ANDA)。故最终可行的蹊径只有505b(2),与改剂型等化学药物同样蹊径申报。
只管胰岛素不能依照生物类似药来申报,但505b(2)蹊径的申报从技术角度看与前者无性质区别,仍须证实两者的类似性,临床战术也与前者类似。如礼来的Basaglar,药学钻延注临床前钻延注临床钻研均与来得时进行对比。但两者仍有一些区别,Basaglar在欧洲依照生物类似药申报,Ⅲ期临床做了1000多例(蕴含1型糖尿病、2型糖尿病的成人患者)。在美国做了4000多例(蕴含了1型糖尿病、2型糖尿病的成人患者和儿科患者)。当然,这种区别可能更多是由于分歧监管机构的把握分歧,并不愿定是由于申报蹊径的区别造成。
胰岛素等药物在美国必要依照新药蹊径申报,但从性质上biosimilar和follow-on biologics是类似的概想,具体的开发过程也应以产品特点为主。律例及监管的区别,不应刻板地理解,而仍应从科学性把握开发战术,同时与监管部门实时、充分沟通。
此表,胰岛素、成长激素等产品之所以归为NDA蹊径申报,部门原因也是由于其开发较早、结构相对单一。正由于如此,其类似性评价没有抗体等生物制品复杂,能够做到高度类似;再者,适应症针对性也较强,通常不存在复杂的适应症拓展情况,不必要复杂的临床规划设计即可证实类似性和有效性。
不外,今年3月,FDA颁布了指南,从2020年3月起头,胰岛素就必须依照BLA申报了。